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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7-03 | 法院找不到不立案的理由要寄回材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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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经去了开发区法院三趟了!

6月30日刘律师第二趟过去,被告之要原告当面来签字、摁手印,否则不受理。

所有的起诉操作中,大家都知道,只要委托人委托律师全权处理,根本不需要本人出面的!

首先,在这点上,开发区法院就违反了业内规则,现在想起来不过是个借口而已,以此原告打消起诉的念头。

我于1日凌晨到达武汉,上午跟刘律师一起又去了法院,材料都签了字,摁了手印。上午等到快12点,被告之回去等消息,他们还要研究研究。

下去接到法院电话,要律师或者当事人去法院,把材料拿回去。问理由,说电话不讲。让给出具书面说明,对方说不给出。还对外宣讲,不立案是因为当事人没亲自去法院!我听后立马火大了,打电话给法院,质问为何说我没有去?我是留了照片和电话录音为证的!那个工作人员是个女的,就把电话挂了。

昨天,2号,法院又给律师电话,要过去取回材料。律师说要给个不受理的理由。法院支支吾吾,说你不来我就把材料寄回原告!

看看吧,懂司法程序的人,都会明白,法院在此次事件中的不合理作为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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